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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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支农好比布谷催春
省高院38条“意见”条条心系农村情系农民魂系农业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

  本报讯  不会写诉状的农民不用担心没法去法院打官司,经济困难的农民不用担心打不起官司。日前,浙江省高级法院向全省各级法院、宁波海事法院下发了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其中包含诸多方便农民、服务农民的新举措。
  省高院《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下称《意见》)共38条,从打击刑事犯罪、化解涉农民事纠纷、便利农村群众诉讼、解决涉农案件执行难等9大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38条意见明确提出,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办好各类涉农案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解决农民和农村的各种纠纷。
  这两年全省各级法院纷纷因地制宜地推出了种种便民诉讼措施,“38条意见”充分吸收、提炼了这些司法创新之举。省高院用7条意见详尽地提出了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要求,要方便农民打官司,让农民从走进法院就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情。
  建设新农村离不开法律保障,农民也要学会用法律武装自己。为此,《意见》向法官发出了号召,要求他们延伸审判职能,大力开展司法宣传,把法送进乡村、农户、企业,并积极开展司法建议,结合审判工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民利益等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等,当好农民的法律参谋。
  “38条意见”由点到面,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同时也是对省高院提出的“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三项承诺的具体落实。
  据悉,此前省高院广泛征求了与农村、农民接触密切的基层法院的意见,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有效做法,形成了该《意见》。《意见》下发后,全省法院已行动起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落实措施。   
          
  本报就《意见》中农民兄弟最关心、与农民兄弟关系最密切的内容进行了解读,详见今日4版。